各位考生:
按照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如下条件(见附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的政策。请3月17日前持相关书面材料到我办进行审核。
咨询电话:0311-87657198
材料提交:校本部第三办公楼226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附: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政策有变化的,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