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考生,你好!
祝贺你考入我校继续学习深造!
新生录取通知书(含调档函)预计在6月中旬发放。具体发放安排请及时关注网站后续消息。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提前做好准备!
一、新生报到
(一)新生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报到(9:00-16:00),并办理入学手续。
报到地点:第三办公楼前。
(注:1.请在6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报到日期。
2.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到日期(9:00-16:00)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请假申请受理部门:研究生学院学生科(第三办公楼228室) 031187657669
(二)新生报到须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1.往届毕业生
①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①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新生报到前,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点击链接),下载打印。
(注:①新生本人提供的毕业证书必须是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②若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提前办理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报到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③新生毕业证书信息与本人报名时提交的学历信息必须一致,因信息不一致造成考生不能入学的,后果由本人负担;
④对于入学时不能取得学历证书或有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于故意弄虚作假的考生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二、户口迁移
(一)原户籍所在地在我校的,须与所在校区户政管理部门咨询户口迁移相关事宜;
(二)原户籍所在地不在我校的,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
(三)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户口关系转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
(四)定向就业生不办理户口关系;
(五)校本部户籍科咨询电话:87655517。
三、组织关系(报到后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班主任,统一办理)
(一)党组织关系
1.由外省转入的,转至上一级党组织:河北省教育工委组干处;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2.由本省转入的,转至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团组织关系
经乡或相当于乡一级团的委员会转至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四、住宿
(一)全日制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被褥及其他生活用品自备。
因特殊情况不在学校公寓住宿的,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须缴纳全部住宿费。(相关规定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规章制度—“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退宿管理办法(试行)”查看)。
不住宿申请的程序:①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不住宿(新生)审批表》并认真填写;②2017年6月23日前(节假日除外)将申请表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学生科(第三办公楼228室 电话:0311-87657669)。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五、学费、住宿费及缴费程序
(一)学费
1.全日制研究生
(1)学术型:8000元/学年;
(2)专业学位:7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研究生
(1)工商管理(MBA):共计35000元;
(2)工程管理(MEM):共计28000元;
(3)法律(法学):共计28000元;
(4) 法律(非法学):共计28000元。
(二)住宿费:1000元/学年。
(三)缴费程序
1.缴费时间:8月15日开始——报到日期前;
2.在缴费期限内,登陆学校财务处网站(cw.hueb.edu.cn),通过网上交费系统进行交费。用户名为学号(见录取通知书),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注:?新生不再随录取通知书邮寄河北银行卡,新生到校后,再由财务处统一办理河北银行卡;?建议添加“河北经贸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以便在网上交费期间获得相关通知公告和在线帮助,也可登陆我校财务处网站“业务专栏—网上交费专栏”获得相关操作说明和帮助文档;?8月15日开始至开学,我校将开通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的在线咨询和电话咨询,帮助学生解决网上交费相关问题。咨询电话:87656261 87655630)
3.除学校认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外,无故欠款将影响入学资格审查。
六、档案调转
(一)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至我校。
请将“调档函”提交至档案存放单位,并将个人档案邮寄(邮寄方式请选择机要或邮政EMS,不接收其他快递形式)到以下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学生科 邮编:050061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1-87657669
(注:?征得原档案存放单位同意的考生,可以自带方式将档案交至研究生学院学生科;?档案最迟转递时间不超过开学一周)
(二)“定向就业”研究生,个人档案不需转至我校。
七、其他
研招办:031187657198(第三办公楼226室)
学生科:031187657669(第三办公楼228室)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