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文件要求及河北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7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开展,将在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等项原则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与管理
为确保我校2017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序进行,学校成立校、院(所)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工作小组。院(所)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级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院(所)级工作小组在院(所)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的要求,我校成立由校领导、研究生学院、纪委办(监察处)、财务处、安全工作处、后勤办、校医院和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的2017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的制定以及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校2017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院(所)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院(所)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导师组组长和导师等组成,在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指导并督查本部门各专业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并认真做好本院(所)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在招生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以及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工作。
(三)校级招生工作小组
根据2017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需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含考生试卷笔迹核对)、考务工作小组、英语听力考核小组、体检小组、后勤服务小组和安全保卫小组,各小组的设置及其职责如下:
1.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设在纪委办(监察处),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监督,同时受理考生申诉和举报。
电话:0311-87655890,邮箱:jijianwei@heuet.edu.cn
2.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对参加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的报考资格、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对参加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的初试科目答卷笔迹及复试科目答卷笔迹进行核对。
3.考务工作小组
考务工作小组负责试卷的接收、印制、各科考试工作的组织、试卷评阅、成绩复核登统等项工作。
4.英语听力考核小组
英语听力考核小组设在外语部,由外语部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英语听力的测试及阅卷工作。
5.体检小组
体检小组设在校医院,由校医院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具体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6.后勤服务小组
后勤服务小组设在后勤办公室,由后勤办公室负责考生复试期间考生的食宿协调工作。
7.安全保卫小组
研究生复试安全保卫小组设在安全工作处,由安全工作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期间的交通疏导及其他相关的安全工作。
(四)院(所)级工作小组
院(所)级工作小组是在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开展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工作小组。包括考生接待小组、考务小组、面试小组等。
1.考生接待小组
考生接待小组主要负责本院(所)考生的报到、身份核查、报考信息的确认、复试环节的组织、食宿问题的协调及考生联络与教育工作。
2.考务小组
考务小组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负责做好本部门研究生复试命题以及阅卷工作。
3.面试小组
面试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复试考生的英语口语测试、面试(或考生个人综合能力测试)工作。
三、复试与录取
我校2017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分为复试名单的确定、复试资格的审查、体检、笔试与面试、科研创新能力(职(执)业能力)考核、拟录取名单的确定等几个环节。各环节的相关要求与规定如下: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参加复试考生必须为线上生,即初试成绩须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我们称之为合格生源。同一专业的合格生源为该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合格生源之和,同一专业的招生计划也为该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之和。同一专业的一志愿合格生源按初试成绩总分(加上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则依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中,工商管理(MBA)按招生计划数的170%确定复试名单,其他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复试名单。
在依据上述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若出现小数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或招生专业(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量两种培养方式)的一志愿合格生源数虽然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但该专业某培养方式的一志愿合格生源生源不足且生源充足的另一培养方式的一志愿合格生源生源转入该培养方式后仍不足时,通过调剂来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在调剂时,可视缺额计划和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扩大调剂比例。
调剂后,按照①一志愿合格生源、②报考我校的同一专业内不同培养方式之间调剂的合格生源、③报考我校的校内专业之间调剂的合格生源、④报考外校的调剂到我校的合格生源等顺序来确定复试名单。
3.在确定的复试名单内,同一专业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的,按照两种培养方式分别公布复试名单。当某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总数充足,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报考该专业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培养方式的考生,可自愿转入该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培养方式。
(二)调剂
当某专业或某专业某一培养方式生源不足时,可通过调剂来完成招生计划。
1.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一区(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某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总数充足,但某一培养方式生源不足的,在该培养方式调剂生源时,要求调入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不应低于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初试总成绩。
2.调剂的基本原则
调剂时遵循按需调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确保招生质量的原则。
3.几项调剂政策的说明
(1)相关专业接受考试科目代码为“396”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2)英语一与英语二不再区分对待。
(3)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题数学不再区分对待。
(4)法律(非法学)专业只接收原报考专业为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调剂申请。
(5)原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0301)的考生,若申请调剂法律(法学)专业,须满足法律(法学)专业在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6)在满足调剂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可接收全日制考生的调剂,全日制招生专业也可接收非全日制考生的调剂。
(三)复试资格的审查
1.试卷笔迹的核对
复试考生初试的所有科目答卷笔迹均须核对;同时核对复试科目答卷。对于各科试卷笔迹不符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资格。对于替考等作弊行为,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学历佐证等材料,并接受审查,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思想政治鉴定
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具体格式,以档案所在单位格式为准)。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证
要求考生提供二代居民省份证。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复试。
(3)考生学历佐证材料:
①对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②对于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留存复印件。
若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同时,严格审核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年前毕业的),2000年前毕业若学校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3.院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须派专人在面试现场认真核对复试考生本人、有效证件与报名库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相关专业复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招办备案。
(四)体检
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体检,对于体检不合格或无故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笔试与面试
复试考生,需按时参加笔试与面试。缺考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具体环节及规定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及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会计硕士除外)、非全日制法律(法学)、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该专业笔试与面试环节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科目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英语口语测试、专业面试等。其中,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为,满分20分;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英语口语测试(与专业面试一同进行),满分10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在上述各环节中,除英语听力测试外,其余各环节的考核(考试)成绩有一项达不到60分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2.会计(MPACC)
该专业笔试与面试环节包括政治理论科目笔试、英语听力测试、专业科目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英语口语测试、专业面试等。其中,政治理论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20分;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英语口语测试(与专业面试一同进行),满分10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在上述各环节中,除英语听力测试外,其余各环节的考核(考试)成绩有一项达不到60分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3.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
该专业的笔试与面试环节包括英语听力测试、政治理论科目笔试、英语口语测试、个人综合素质测试等。其中,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20分;政治理论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与个人综合素质测试一同进行);个人综合素质测试含专业知识测试和小组案例讨论,满分100分。
在上述各环节中,除英语听力测试外,其余各环节的考核(考试)成绩有一项达不到60分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六)科研创新能力、职(执)业能力考核
1.在学术型招生专业中,推行科研创新能力加分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若近三年(招生年份复试日期前三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有独立公开发表的与复试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成果的,其核心学术期刊(或被EI、SCI、ISTP收录)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3分,其他省级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1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在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中,推行职(执)业能力加分制度
对于取得与录取专业相关的国家注册职(执)业资格证书的,每项国家注册职(执)业资格证书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
注:(1)科研创新能力、职(执)业能力考核由考生在复试前申请,将申请表及论文或证书原件提交研究生学院初审,由专业复试小组审核认定,认定结果上报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给出最终结果。
(2)科研创新能力、职(执)业能力得分直接计入最终成绩。
(七)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规则
我校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规则是: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在考虑生源类别和复试录取最终成绩高低的基础上,分别排队、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拟录取名单确定的排序规则是:在同一专业的同一培养方式考生录取过程中,报考我校的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排在第一队,报考我校的同一专业内不同培养方式之间调剂的复试合格生源排在第二队,报考我校的校内专业之间调剂的复试合格生源排在第三队,报考外校的调剂到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排在第四队。在同一生源类别内按照复试合格考生的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参加复试合格考生的复试录取最终成绩,采用如下方法来计算:
(1)全日制学术型及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非全日制法律(法学)、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英语听力成绩+复试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科研创新能力加分或职(执)业能力加分
(2)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 +(复试英语听力成绩+个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科研创新能力加分或职(执)业能力加分。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享受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按国家相关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并列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如下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若出现多名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录取初试成绩(加上初试加分项)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加上初试加分项)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2)在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考生之后仍有招生指标或考生中没有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4.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规定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工作纪律
研究生复试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确保我校研究生的招生质量,杜绝干扰,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校的良好声誉。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要求如下:
(一)复试工作期间,不得单独接待考生
(二)严守保密纪律
(三)严肃面试纪律
专业面试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要充分尊重考生;复试小组成员要认真遵守作息时间,非休息时间不得离开专业面试场所、不得接待无关人员、不得接听电话;
(四)评分要公平、公正,成绩单填写要认真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五)有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复试的,复试相关人员须执行回避制度
五、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培养方式与录取类别
1.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2.录取类别:按照培养方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又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学制
1.全日制招生专业
(1)法律(非法学):学制3年;
(2)其他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学制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若有变动,以国家、省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学制目前为3年;工程管理(MEM)学制目前为2年。
(三)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目前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1)工商管理(MBA):学费总计35000元;
(2)工程管理(MEM):学费总计28000元;
(3)法律(法学): 学费总计28000元;
(4)法律(非法学):学费总计28000元。
3.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四)奖助政策
1.全日制招生专业(具体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1)设立一志愿优秀生源奖励制度(3000元/生);
(2)设有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研究生6000元/生/年);
(3)设有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
(4)设有学业奖学金(具体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5)设有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奖助及奖助办法由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所在院(所)来定。
(五)个人档案、户口迁移及住宿管理
1.个人档案管理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报到时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的,将不予学籍注册;定向就业研究生人事档案可不转至我校。
2.户口迁移
考生被录取报到时,是否迁移户口,由考生自定。
3. 住宿管理
凡我校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因特殊情况不在学校公寓住宿(新生)或退宿(老生)的,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须缴纳全部住宿费。
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此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若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本方案以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