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老师:
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高校教师参与考研辅导活动情况进行排查的通知》(冀教考研招[2017]13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以及《河北经贸大学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校办字〔2012〕1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环境和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并请相关单位做好排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得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等。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单位请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00前将排查情况报研招办(三办236室)。
举报电话:0311-87657198 陈老师
0311-87655006 李老师
研究生学院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河北经贸大学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校办字[201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