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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经贸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商学院相关专业一批)
研究生学院
2018-03-25

现将研究生复试结果(商学院相关专业一批)公布:

河北经贸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商学院相关专业一批).xlsx

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 在后续的审核环节,如果发现拟录取考生的报考信息不符合招生政策或者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分专业分批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生(含原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生),在调剂系统中接到拟录取通知后,请在2小时内点击确认。逾期不确认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3.拟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天(2018年3月25日—2018年4月3日)。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4.复试报到时未提交《政审表》或《应届本科生证明信》的拟录取考生,须将办理好的上述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yjs_heuet@126.com,邮件题目为: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姓名+材料名称(已发送的无须重复发送);并将材料原件在3日内提交至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审核者,我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5.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调档函预计在6月中旬发放。报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有变化的考生,请于4月20日前将变更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考生编号、联系电话、拟录取专业名称等信息发送至yjs_heuet@126.com邮箱。

6.其他

(1)在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中,定向就业考生不调取个人档案,非定向就业考生需将个人档案调到我校。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后按规定时间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如果拟录取考生在报考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或虽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但有意向修改为定向就业的,请于4月12日-4月14日15:00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打印)。逾期不报的,录取类别视为非定向就业

河北经贸大学研招办地址:第三办公楼236室(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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