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8年研究生拟录取递补名单(六批)公布如下(见附表)。
 
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 在后续的审核环节,如果发现拟录取考生的报考信息不符合招生政策或者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天(2018年4月4日—2017年4月13日)。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复试报到时未提交《政审表》或《应届本科生证明信》的拟录取考生,请将材料原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日内提交至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审核者,我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调档函预计在6月中旬发放。报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有变化的考生,请于4月20日前将变更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考生编号、联系电话、拟录取专业名称等信息发送至yjs_heuet@126.com邮箱。
5.关于录取类别
(1)在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中,定向就业考生不调取个人档案,非定向就业考生需将个人档案调到我校。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后按规定时间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打印)。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如果拟录取考生在报考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或虽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但有意向修改为定向就业的,请于4月11日-4月13日15:00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逾期不报的,录取类别视为非定向就业。
。逾期不报的,录取类别视为非定向就业。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附表:
 
| 序号 | 考生编号 | 姓名 | 复试专业代码 | 复试专业 | 批次 | 备注 | 学习方式 | 
| 1 | 107268613066797 | 王旭 | 035102 | 法律(法学) | 一批二阶段 | 调剂 | 全日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