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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8级硕士学位研究生新生须知
研究生学院
2018-07-19

亲爱的考生,你好!

祝贺你考入我校继续学习深造!

现将新生报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提前做好准备!

一、新生报到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2018年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为2018年9月1日(周六),9:00-16:00;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第三办公楼前。新生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到日期(9:00-16:00)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请假申请受理:请假申请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研究生学院研工办和所在院、所研究生班主任。

(二)新生报到须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1.往届毕业生

①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①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新生报到前,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点击链接),下载打印。

特别注意事项:①新生本人提供的毕业证书必须是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②务必保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验证码在9月1日-10月20日内均有效;若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提前办理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报到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③新生毕业证书信息与本人报名时提交的学历信息必须一致,因信息不一致造成考生不能入学的,后果由本人负担;④对于入学时不能取得学历证书或有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于故意弄虚作假的考生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二、户口迁移

(一)原户籍所在地在我校的,须与所在校区户政管理部门咨询户口迁移相关事宜;

(二)原户籍所在地不在我校的,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

(三)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户口关系转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

(四)定向就业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五)校本部户籍科咨询电话:0311-87655517。

三、组织关系

(一)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生本人持有,报到后交所在院、所研究生班主任,统一办理,请勿装入个人档案。(注:党员材料单独组档的,可在开学后将相关档案上交至录取院、所党委或支部。)

(二)中共党员介绍信抬头:中共河北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

(三)目标单位名称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录取专业所在院、所(例: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四)团组织关系,经乡或相当于乡一级的委员会转至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党团关系办理请咨询各专业所在院、所研究生班主任。

四、住宿

(一)全日制研究生住宿要求

1.全日制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被褥及其他生活用品自备。

2.因特殊情况不在学校公寓住宿的,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须缴纳全部住宿费。(相关规定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思政与学生管理—“关于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不住宿退宿办理的通知”查看)。

3.不住宿申请的程序:①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不住宿审批表》并认真填写,一式三份;②新生报到后将申请表提交至所在院、所研究生班主任,统一办理。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五、学费、住宿费及缴费程序

(一)学费

1.全日制研究生

(1)学术型:8000元/学年; (2)专业学位:7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研究生

(1)工商管理(MBA):共计35000元;(2)工程管理(MEM):共计28000元;

(3)法律(法学):共计30000元; (4) 法律(非法学):共计30000元。

(二)住宿费:1000元/学年。

(三)缴费程序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统一采用网上交费方式。

8月20日至开学,网上交费系统对新生开放,届时可访问河北经贸大学官方网站(www.hueb.edu.cn),登录个人门户,用户名为学号(见录取通知书),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登录后点击“网上交费”按钮即可进行交费。网上交费系统支持支付宝和银联,无手续费,安全快捷。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进行网上交费,并安装安全软件(如:360安全卫士等),以进一步保障支付安全。请不要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操作(选择支付宝通道时如扫描二维码支付可以使用手机)。

温馨提示:我校仅此一种交费方式,请同学们务必按照本说明从学校官方网站进行交费,谨防诈骗。

交费相关通知、操作说明详见河北经贸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通知公告”、“网上交费专栏”或财务处网站(cw.hueb.edu.cn)“业务专栏—学生网上交费”。

关注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河北经贸大学财务处”可及时获取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和疑难解答等。8月15日至开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将组织针对网上交费的在线答疑,帮助学生解决网上交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财务处电话咨询:8月15日开始,咨询电话0311-87655630、87656261。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注意:本条仅适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学生如办理生源地贷款,收款方信息为:

户名:河北经贸大学

开户行:河北银行高新支行

账号:64420109201280

请务必在备注信息中注明学生本人学号、姓名以确保贷款准确及时得到确认。

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规定请咨询学生处助困办公室,电话:0311-87656667、87326030。

(五)其他说明

1.河北银行是学校的主要合作银行,也是在我校唯一设有营业网点的银行,河北银行卡平时应用广泛,例如:奖助学金发放、勤工俭学工资发放、科研劳务费发放、校园卡圈存、日常存取款等,学校将在开学后统一为新生办理河北银行卡,请同学们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用于银行开户。

2. 除学校认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外,无故欠款将影响入学资格审查。

六、档案调转

(一)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新生,人事档案必须转至我校。

未按时邮寄个人档案的考生,可以自带方式将档案交至研究生学院研工办;档案最迟转递时间不超过开学一周;自带档案的,档案必须封存完整,如有破损,概不接收。

(二)“定向就业”新生,个人档案不需转至我校。

七、其他

研招办:0311-87657198(第三办公楼236室)

研工办:0311-87657669,87657299(第三办公楼228室)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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