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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研究生学院
2020-05-11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的要求及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的目的和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客观评价、公平公正、以人为本、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与录取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同一专业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初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加上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则依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充足的专业中,学术学位各专业原则上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确定复试名单,专业学位各专业原则上按差额比例不低于150%确定复试名单。

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试点学院在学校要求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复试比例,并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备案。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合格生源直接进入复试名单。

3.在确定的复试名单内,同一专业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的,分别公布复试名单。

(二)调剂考生的确定

1.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的基本原则

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低于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时遵循按需调剂、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确保招生质量的原则。

3.调剂的比例

调剂时,视缺额计划和调剂生源情况,有关专业可适当扩大调剂比例。

4.调剂政策的说明

1)相关专业接收考试科目代码为“396”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2)英语一与英语二不再区分对待。

3)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题数学不再区分对待。

4)法律(非法学)专业只接收原报考专业为法律(非法学)的调剂申请。

5)原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0301)的考生,若申请调剂法律(法学)专业,须满足法律(法学)专业在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6)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复试资格的审查

1.审核内容

复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及学历佐证等材料,并接受审查,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思想政治鉴定

政审表格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

3)考生学历佐证材料

①对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②对于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并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4)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各学院复试细则为准。

2.审核程序

各培养单位须指定专人,在复试名单确定后,收集复试考生相关材料,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院级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填写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复试

1.复试形式及科目

为落实教育部有关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当前防疫需求,我校2020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模式,所有科目的复试以远程的形式进行。研究生复试依托学校指定的网络复试平台。复试考生须按时参加相关复试环节,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缺考者或拒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1)复试科目

①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

复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英语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等。会计、审计专业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②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

复试科目包括英语能力测试、个人专业素质测试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③其他招生专业

复试科目包括英语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等。除法律(非法学)专业外,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2)科目考试时间及分值

①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

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个人专业素质测试(180分);英语能力测试(20分)一同进行,考试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同等学力加试(每门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②其他招生专业

其他专业:英语能力测试(20分)与专业能力测试(80分)一同进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每门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注: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同等学力加试根据专业复试科目和考生报考身份进行安排。

任一复试科目的成绩达不到满分60%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计划于20205月中旬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公布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审核考生上报材料→通知考生进行网络复试平台调试→复试实施→评分→核分并登统→拟录取。

2)调剂考生复试计划于520日开始,6月底结束。具体流程如下:

公布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布调剂信息→调剂并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公布调剂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审核考生上报材料→通知考生进行网络复试平台调试→复试实施→评分→核分并登统→拟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基本原则

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注:不包含一志愿调剂考生)。同一专业内,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复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依次拟录取。

2.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1)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专业(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除外)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成绩×30%

2)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50%+复试成绩×50%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复试成绩为所有复试科目成绩总和(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享受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按国家相关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其他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则录取:(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2)优先录取校内调剂考生。(3)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审核工作将安排在复试后择期进行。后续会发布相关要求和体检表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拟录取后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1.学习方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招生计划的调整

复试工作开始后,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三)学院复试工作的开展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及时公布。

 

此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本方案政策若与学校其他文件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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