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要求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的目的和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客观评价、公平公正、以人为本、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政策的制定以及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复试录取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监督组、服务保障组、院级复试工作组等工作机构。
1.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的组织与协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2.监督组
监督组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监督电话:0311-87328877。
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学院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纪检委员等为成员的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须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等,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3.服务保障组
服务保障组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工作处、校医院等部门组成。教务处负责复试场地协调;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数字新基建及技术支持;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复试工作人员校内生活服务;安全工作处负责复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校医院负责复试期间疫情相关突发事件的协助处理工作。
4.院级复试工作组
各培养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导师组组长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院级复试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考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其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院级复试工作组应在复试前召开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会,对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复试工作人员要选拔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响复试公正性的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三、复试与录取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同一专业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加上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则依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充足的专业中,复试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50%。在依据上述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若出现小数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不足招生计划150%的专业,合格生源直接进入复试名单。
3.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同一专业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的,进入复试最低分数应保持一致,分别公布复试名单。
(二)调剂考生的确定
1.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调剂的基本原则
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时遵循按需调剂、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确保招生质量的原则。
3.调剂的比例
调剂时,视缺额计划和调剂生源情况,有关专业可适当扩大调剂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0%。
4.调剂政策的说明
(1)经济类专业学位硕士可接收科目三为经济类综合能力或数学的考生申请调剂。
(2)法律(非法学)专业只接收原报考专业为法律(非法学)的考生申请调剂。
(3)法律(法学)专业只接收原报考专业为法律(法学)的考生申请调剂。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需满足报考条件。
(三)复试资格的审查
1.审核内容
复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历佐证材料以及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接受审查,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思想政治鉴定
政审表格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点击链接)。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
(3)考生学历佐证材料
①对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②对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并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2.审核程序
各培养单位须指定专人,在复试名单确定后,收集复试考生相关材料,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严防复试“替考”。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院级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复试
1.复试形式及科目
除艺术类专业硕士外,我校2023年研究生复试组织采用网络远程模式,所有科目的复试以远程在线的形式进行。远程复试依托学校指定的网络复试平台(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复试考生须按时参加相关复试环节,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缺考者或拒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艺术专业硕士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形式,具体要求以艺术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1)复试科目
①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
复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英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等。会计、审计专业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②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
复试科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素质测试,英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③其他招生专业
复试科目包括英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等。除法律(非法学)专业外,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2)科目考试时间及分值
①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
专业技能测试(150分);专业素质测试(30分)与英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20分)一同进行。同等学力加试(每门100分)。考试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②其他招生专业
英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20分)与专业能力测试(80分)一同进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每门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任一复试科目的成绩达不到满分60%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计划于2023年3月26日左右启动,请及时关注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公布的信息。
具体流程如下:
公布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审核考生上报材料→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准备工作(网络复试平台调试等)→复试实施→评分→核分并登统→拟录取。
(2)调剂考生复试预计将于4月6日左右开始。具体流程如下:
公布调剂信息→调剂并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公布调剂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审核考生上报材料→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准备工作(网络复试平台调试等)→复试实施→评分→核分并登统→拟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基本原则
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内,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复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依次拟录取。
2.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1)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专业(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除外)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成绩×30%
(2)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50% +复试成绩×50%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复试成绩为所有复试科目成绩总和(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为准。
3.其他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则录取:(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2)优先录取经复试小组认定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考生。(3)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确认接受学校“待录取”通知后,将视为同意遵守学校复试录取规定,学校不再受理考生提出的解锁申请。
(六)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需包含肝功、胸片、血常规等项目,并请体检机构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结论不合格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我校。所有考生体检报告原件开学报到时提交所在学院,我校不再提供制式体检表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七)拟录取后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工作纪律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良好声誉,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要求如下:
(一)复试工作期间,不得单独接待考生。
(二)严守保密纪律。
(三)严肃考试纪律。以人为本,尊重考生。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作弊行为。考试工作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非休息时间不得离开考试场所、不得接待无关人员、不得接听电话。
(四)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留存备查。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要公平、公正,成绩单填写要认真清楚,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统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凡有内容改动之处,须有改动人员签字并附院级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的情况说明。
(五)有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复试的,复试相关人员须执行回避制度。
五、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1.学习方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招生计划的调整
复试工作开始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三)学院复试工作的开展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及时公布。
此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本方案政策若与学校其他文件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