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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经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三(递补)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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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在后续的审核环节,如果发现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不符合录取条件,我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2023414—2023427日)。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复试时未提交《政审表》等复试材料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日内提交至相关学院电子邮箱进行审核,提交方式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逾期未提交审核者,我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拟录取名单中录取状态为复试合格是指该考生复试考试合格,如相关专业后续增加招生计划,会依次进行递补拟录取等相关操作。如复试合格考生已接受其他高校拟录取通知,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拟录取资格。

5.其他

1)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不调取个人档案;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调到我校。

2)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10天内,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下载)并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未按要求提供《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的考生按照如下办法处理: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录取类别认定为非定向;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不予录取。

3)如有疑问可发送邮件至yjs_heuet@126.com或咨询相关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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