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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级拟录取考生体检的温馨提示
2023-04-14

1.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无制式表格,体检内容须包含肝功、胸片、血常规等项目,并请体检机构依据体检结果做出体检结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做胸片的,需在体检报告中说明原因。

2.出现体检结论不合格或有其他不健康情况的考生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所属学院。体检报告原件开学报到时提交所属学院。

3.如考生因疫情管控或其他非个人原因无法及时体检,可向所属学院说明情况,经学院批准后,适当延后进行体检。不可无故私自将体检时间任意推迟。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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