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河北经贸大学
单位代码:11832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s://www.hueb.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7657198;0311-87657199
各学院咨询电话:点击链接
一、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
河北经贸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点击下载)
注意:
1.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仅供参考,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准。
2.相关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规定和要求请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归入该专业统考招生计划。
3.我校按专业进行招生(除音乐、设计专业外),报名系统中填报的研究方向仅作为考生意向参考,研究方向的最终结果将在录取后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结果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工商管理(MBA代码125100)、公共管理(MPA代码125200)、工程管理(MEM代码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须按要求在报名时填写定向单位信息。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网报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2)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请登录报名网站认真查看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国家规定“初试加分政策条件”或其他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政策。
4.报考点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同时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网上确认时间、具体流程及要求请查看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或咨询报考点。
5.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没有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和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五、复试方式及有关考核要求
复试将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线上远程复试或线下现场复试两种方式进行,具体复试办法、程序及详细考核要求将在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通知中公布。
以同等学力报名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
任一复试科目的成绩达不到满分60%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六、录取程序及标准
录取将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对合格考生分批次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内的复试考生,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复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依次拟录取。具体规则及最终成绩折算办法将在《河北经贸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中公布。
七、学制、学费标准、住宿情况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若有变动,以国家、省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目前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1)工商管理(MBA):学费20000元/学年;
(2)公共管理(MPA):学费20000元/学年;
(3)会计(Mpacc):学费20000元/学年;
(4)工程管理(MEM):学费20000元/学年。
3.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三)住宿情况
全日制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学生公寓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四)奖助政策
1.全日制招生专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1)设有国家助学金(标准:6000元/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设有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元/生);
(3)设有学业奖学金;
(4)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资助。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以国家、河北省、学校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八、学习方式与毕业就业
1.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2.毕业就业: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点击链接),人事档案不转至我校。
(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关于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的相关政策,若有变动,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九、温馨提示及其他事项
1.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
3.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确保在研究生报名、录取阶段(2025年10月--2026年9月)准确、有效。
5.我校所有考试科目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设计专业自命题考试科目“专业测试(专业表现)(812)”,除普通考试用品外,仅允许使用直尺、曲线尺、圆规,无需携带彩笔等其他特殊用品。
6.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第一时间在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
7.本通知未尽事宜或有关内容与后续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和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