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及导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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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关于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5-04-1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我校开展了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请工作。经研究生个人申报、所在学院推荐,学校共收到235项立项申请。2016年1月,经专家初审、终评,从中评选出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推荐项目15项,校级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25项。

    依照2016年4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冀学位[2016]3号),我校推荐的15项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推荐项目全部获得立项,其中省级重点项目5项,省级一般项目10项。

    现将2016年度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结果予以公布(立项名单附后)。本年度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省级一般项目每项资助0.9万元;校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校级一般项目每项资助0.3万元。获得本年度立项的省校两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研制经费,统一按照上述标准划拨至项目主持人所在院(所)。相关院(所)院(所)长要督促项目主持人依据经费管理办法和经费额度制定经费使用预算,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经费使用的审批。

    经获准立项的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立项申请书的研究方案和经费使用办法开展研究工作,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学院将在2017年4-5月份组织办理结项。经获准立项的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指导老师应当恪尽职守,认真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工作,顺利完成项目任务。

    不能按期结项的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按撤项处理。项目成果公开发表的,所发刊物应为月刊、双月刊、季刊或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或者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发表;其中省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要求不少于5000字,校级一般项目要求不少于3000字;成果发表时须标注“2016年度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字样。项目成果如果属于未发表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的,要求提交的成果内容充实,格式规范,导师签署意见,字数不少于7000字,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验收。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6年4月18日 


附件: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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