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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关于启动2016年度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暨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5-12-15

各研究生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函〔2015〕1号)文件安排,现启动2016年度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暨2016年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部门认真组织本部门研究生学习《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参加本次项目申报,同时做好接受申报的各项工作。

(2)本次项目申报限于三年制一、二年级和两年制一年级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申报的创新计划项目选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在同一学科内的不同选题。参加项目申报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申报选题;填写立项申请书;指导教师填写意见;申请书报所在学院(所)。

(3)本次凡获准立项的项目,均可获得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资助,鼓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以一定比例予以配套。2016年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拟设校级重点项目20项,每项资助3000元;一般项目25项左右,每项资助2000元。

(4)从入选的校级重点项目中择优推荐15个优秀项目参加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评审。经河北省教育厅评审获准立项的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接受省教育厅资助,不再享受校级重点项目的资助;经推荐参加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评审但未获立项的项目申请人,按照校级重点项目予以资助。

(5)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其中,校级重点项目的成果形式只能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等,不得以未发表的成果结项;项目成果公开发表的,所发刊物应为月刊、双月刊、季刊或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或者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发表,且重点项目要求不少于5000字,一般项目要求不少于3000字;成果发表时须标注“2016年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字样。

(6)正在承担2015-2016学年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以及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尚未结项的同学,不得申报今年的项目;承担2014年11月份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被评定为“不予结项”的同学及其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不得申报今年的项目。

(7)各研究生培养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并在申报书“所在学科意见”一栏填写意见,择优推荐上报研究生学院。推荐报送的材料包括研究生所在部门盖章的申报书一式5份(并附申报书电子版)和加盖本部门公章的2016年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附带电子版)。研究生学院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5日。

附件1、研究生创新计划申报书

      2、2016年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3、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学院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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