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通知)
研便〔2021〕1号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开题、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开题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经贸研〔2020〕1号)以及《关于印发<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规定>的通知》(冀经贸研〔2020〕2号)的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采取适当形式组织开题、预答辩工作。
一、对象
本学期开题对象为:2019级三年制硕士;预答辩对象为:6月拟授学位的二年制硕士。
二、时间要求
本学期二年制硕士预答辩的完成时间截止至3月15日;2019三年制硕士开题完成时间截止到3月30日。
三、具体要求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及预答辩关系到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质量,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把控,按时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 开题/预答辩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开题组委会/预答辩委员会,提交《开题组委会审批表》/《预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研究生学院,并领取表决票。
2. 开题/预答辩完成后,各培养单位将《开题登记表》/《预答辩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学院备案。
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位管理-相关表格处下载。
联系人:马同锁,二办110邮箱:2313617233@qq.com
研究生学院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