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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2021-10-1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规定>的通知》(冀经贸研〔20202号)的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本学期预答辩工作。

一、对象

预答辩对象为:2019级三年制硕士。

二、时间要求

预答辩的完成时间截止至1130日。

三、具体要求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关系到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质量,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把控,按时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预答辩前,各培养单位组织预答辩委员会,提交《预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纸质版至研究生学院(表决票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打印,盖各培养单位公章使用)。

2.预答辩完成后,各培养单位将《预答辩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研究生学院邮箱yjsxwgz@heuet.edu.cn备案。

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位管理-相关表格处下载。

联系人:刘丽霞 二办112

 研究生学院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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