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规定>的通知》(冀经贸研〔2020〕2号)的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本学期预答辩工作。
一、对象
预答辩对象为:2019级三年制硕士。
二、时间要求
预答辩的完成时间截止至11月30日。
三、具体要求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关系到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质量,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把控,按时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预答辩前,各培养单位组织预答辩委员会,提交《预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纸质版至研究生学院(表决票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打印,盖各培养单位公章使用)。
2.预答辩完成后,各培养单位将《预答辩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研究生学院邮箱yjsxwgz@heuet.edu.cn备案。
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位管理-相关表格处下载。
联系人:刘丽霞 二办112
研究生学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