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尽快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教研〔202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学位〔2021〕2号)中的指示,我校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在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的基础上,可分类制订学位论文规范。
请注意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封面、扉页、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封底,须按学校统一要求。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纸质版盖公章,电子版发邮箱)于11月30日之前提交研究生学院(请标明一级学科或专业的名称,例如:河北经贸大学理论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联系人:刘丽霞 87657168
研究生学院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