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冀经贸学科〔2021〕13 号)文件的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本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过程须严谨规范,保证答辩质量。
答辩时间:截止至2022年9月12日。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把控,按时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 答辩前,各培养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至研究生学院。
2. 各培养单位留存答辩相关材料。
3. 截止9月12日,各培养单位须将答辩结果《答辩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研究生学院备案。
4. 参照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应完成成果做出的相关规定,请各培养单位将参加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版(盖学院公章)与电子版交至研究生学院备案。
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位管理-相关表格处下载。
联系人: 刘丽霞 二办112室 0311-87657168
研究生学院
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