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对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申请学位应完成成果做出规定,作为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依据。
2023年有新增专业和需对之前备案的申请学位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的单位,请在8月31日之前将本学科专业申请学位相关规定提交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不提交的视为延用以前的规定。
纸质材料(负责人签字,盖培养单位公章)交至二办112。电子材料发送邮箱836587353@qq.com。
联系人:刘丽霞 87657168
研究生学院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