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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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历
2019年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9-04-0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冀教就业[2018]4号)和《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字[2018]18号),评选2019届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2019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

二、评选标准: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执行。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标准:

1.必须是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3.课程学习考核记分在本专业处于前15%,记分方法:(学年各门课程(包含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分×成绩)之和÷学年课程总学分数;

4、获得国家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研究生优先。

三、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

1.违反校规校记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四、 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程序操作。要全面衡量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特别要注意把毕业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其他方面的表现结合起来考察,真正评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研究生。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2019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汇总》(附件2,盖培养单位公章)。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附件3)一式两份,提交本人课程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考核记分处于本专业前15%的证明一份(盖培养单位公章),以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份。于4月13日17点前将纸质材料及两个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报研究生学院研工办(第三办公楼228房间,邮箱yjsxy228@163.com)。

3.为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将在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 表彰

被评选上的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将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研究生学院

2019年4月4日

附件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2:2019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汇总.docx

附件3: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doc

附件4: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5:2019年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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