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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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助贷
关于评选2018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8-04-2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冀教就业[2018]4号)文件精神,评选2018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 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2018届研究毕业生。

评选比例:比例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

二、 评选标准

1. 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称号;

2. 课程学习考核记分在本专业处于前15%,记分方法:(学年各门课程(包含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分×成绩)之和÷学年课程总学分数;

3. 获得国家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研究生优先。

三、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

1. 违反校规校记受到纪律处分的;

2. 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四、 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程序操作。要全面衡量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特别要注意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其他方面的表现结合起来考察,真正评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附件1)一式两份,提交本人课程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考核记分处于本专业前15%的证明一份(盖学院公章),以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学院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份。于5月2日17点前将纸质材料及两个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报研究生学院研工办(第三办公楼228房间,邮箱yjsxy228@163.com)。

3.为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将在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 表彰

被评选上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将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 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doc

附件2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xls

2018年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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