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字〔2014〕15号),现将我校2018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所,下同)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依据《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制定本单位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并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在确定出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学院复核,并由主管校领导审批,最终评选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通报表彰。
三、5月29日各单位将本单位评委会成员、评审实施细则、公示后的推荐人选和评审表(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学院研工办(3办228)。
名额分配及评审表等见附件。
研究生学院
2018年5月21日
河北经贸大学关于2018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