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政策依据
《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冀经贸研〔2020〕14号)。
三、参评人员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研一新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
四、评定程序
1.制定评审细则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布。
2.培养单位组织评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单位实施细则进行初步评审,评审结果及申报佐证材料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单位于9月22日前将纸质版学生申请表、公示结果(须单位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公示无异议”字样)和评审细则交研究生管理科(二办106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获奖汇总表和评审细则至yjsxy228@163.com。
3.学校审定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审结果。学校对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内统一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附件1:学业奖学金获奖汇总表.xls
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docx
附件3:冀经贸研〔2020〕14号.docx
研究生学院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