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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河北经贸大学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7-06-11

                                                             校办字〔2012〕18号

各处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我校在以前禁止和清理举办各种考研辅导活动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并明确如下:

一、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防范意识

学校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严格禁止举办和参与考研辅导活动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关监督防范工作;要加强本部门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教职工充分认清参与考研辅导活动的弊端和危害,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抵制各类考研辅导活动。

二、严禁在校内举办各种考研辅导活动

1.学校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学校职工以任何名义、变相的参与或组织相关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等活动;

2.学校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与社会考研辅导机构有任何关联,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

3.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形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三、加强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整治

1.各教学单位要对备考的学生进行专门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注重平时积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具备真才实学,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尤其要帮助他们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倾向,谨防受骗上当。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纳入工作部署,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反规定举办考研辅导班和相关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借给学生辅导之名搞权钱交易,造成泄题、漏题等恶性事故的命题教师,除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触犯法律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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