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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硕士教学案例(库)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6-12-0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与河北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硕士教学案例(库)建设的通知》(冀教研【2016】4号)要求,现就我校省级研究生示范课和专业硕士教学案例(库)立项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硕士教学案例(库)建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单位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发掘和遴选出切实代表学校和本单位研究生教学水平与学科特色的高质量课程和案例库建设项目。

二、名额设定

此次我校将推荐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6门,专业硕士教学案例(库)6个。此次未入选省级立项的项目将可作为2018年备选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工作须严格按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

1.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须申报紧密联系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以近年来连续开设的研究生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为主,应充分考虑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及对教育教学的示范作用。已获得我校研究生精品课立项的单位、学科,务必在进一步完善原有精品课立项材料基础上,申报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立项。此前未获校级精品课立项的单位、学科可根据本单位学科情况进行申报。

2.省级教学案例(库)申报要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体现专业学位特点。案例类型、案例编写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已经获得我校教学案例库立项的专业学位硕士点,要在进一步完善原有案例库立项材料基础上,申报省级教学案例库立项。此前未获校级教学案例立项的专业硕士点,要根据本单位学科点情况进行申报。

四、时间安排

1.单位申报: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9日为各单位遴选申报阶段。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示范课项目须附课程已有大纲电子版)。申报材料务求规范,表述准确,整齐美观。申报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科,电子版发送至597210207@qq.com,联系人:周广军,电话:87657199。

2.专家评审:2016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项目。

3.学校推荐:2016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研究生学院将专家评审结果报送省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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