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工作安排,现启动2017年度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暨2017年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部门认真组织本院研究生学习《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参加本次项目申报,同时做好接受申报的各项工作。
2.本次项目申报限于学硕一、二年级和专硕一年级的研究生。研究生申报的创新计划项目选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在同一学科内的不同选题。参加项目申报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申报选题;填写立项申请书(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指导教师填写意见;申请书报所在学院(所)。
3.本次凡获准立项的项目,均可获得经费资助,鼓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以一定比例予以配套。2017年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拟设校级重点项目25项,每项资助3000元;一般项目20项,每项资助1000元。
4.从入选的校级重点项目中择优推荐15个优秀项目参加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评审。经河北省教育厅评审获准立项的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接受省教育厅资助,不在享受校级重点项目的资助;经推荐参加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评审但未获立项的项目申请人,按照校级重点项目予以资助。
5.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其中,省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成果形式只能是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等,不得以未发表的成果结项;项目成果公开发表的,所发刊物应为月刊、双月刊、季刊或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或者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发表,且重点项目要求不少于5000字,一般项目要求不少于3000字;成果发表时,省级项目就标注“2017年度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字样,校级项目应标注“2017年度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字样。
(6)正在承担2016年度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以及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尚未结项的同学,不得申报今年的项目;承担2014年以来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被评定为“不予结项”的同学及其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不得申报2017年的项目。
(7)各研究生培养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并在申报书“研究生所在学院意见”一栏填写意见,择优推荐上报研究生学院。推荐报送的材料包括研究生所在部门盖章的申报书一式5份,并附申报书电子版。研究生学院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