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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2018年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7-12-1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计划,现就2018年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立项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单位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发掘和遴选出切实代表学校和本单位研究生教学水平与学科特色的研究生精品课、专业硕士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示范课申报工作继续按照2017年度《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要紧密联系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以近年来连续开设的研究生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为主,应充分考虑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及对教育教学的示范作用。

2.教学案例(库)申报继续按照2017年度《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要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体现专业学位特点。案例类型、案例编写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

3.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20号),鼓励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研究生积极参加项目申报。创新计划项目选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在同一学科内的不同选题。参加项目申报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申报选题,填写立项申请书(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成果形式只能是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等,不得以未发表的成果结项;项目成果公开发表的,所发刊物应为月刊、双月刊、季刊或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或者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发表,且重点项目要求不少于5000字,一般项目要求不少于3000字。正在承担2017年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尚未达到结项要求的,以及尚未完成研究费用报销的同学,不得申报2018年项目。

三、时间安排

1.单位申报: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为各单位遴选申报阶段。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示范课项目须附课程已有大纲电子版)。申报材料务求规范,表述准确,整齐美观。

2.以上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申报材料于12月22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科,电子版发送至597210207@qq.com,联系人:周广军,电话:87657199。

研究生学院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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