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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7-2018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教学优秀奖评选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8-10-10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

及研究生教学优秀奖推选的通知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激发广大任课教师在研究生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试行)》(校研字[2018]1号),现将开展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及教学优秀奖推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考核结论及教学优秀奖的推选

(一)考核对象

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的对象是承担我校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全体校内外教师。

(二)考核结论及相关条件

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论为优秀、合格的研究生任课教师,可继续承担我校的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任课教师取消其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资格。

1.考核结论为优秀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道德水平。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研究生任课教师岗位职责,无任何教学责任事故发生。

(3)所任各门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均在90分以上。

(4)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生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成果产出。

2.考核结论为合格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道德水平。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研究生任课教师岗位职责。

(3)所任各门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均在60分以上,且无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发生。

3.在考核过程中,发现任课教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在课堂上有反党、反社会主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言论的。

(2)教学效果差(教学质量评价低于60分),学生反映强烈的。

(3)连续两次教学检查不合格或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4)有剽窃、抄袭、作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并查证属实的。

(5)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

(三)研究生优秀教学奖的推选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校内外教师,可参评研究生优秀教学奖:

1.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结论为优秀。

2.研究生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成果丰硕、业绩突出。

3.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综合测评得分名列前茅。

二、考核及推选办法

(一)考核及推选工作的组织

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及研究生教学优秀奖的推选工作,采用研究学院下达相关指标、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考核与推选、研究生学院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研究生学院发文公布的方式进行。

2017-2018学年度的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及研究生教学优秀奖的推选工作,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务于10月15日前完成,并在10月16日前将考核和推选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二)考核及推选办法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教学岗位职责,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的考核及研究生教学优秀奖的推选,拟在满足相关考核结论条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测评分测算、综合测评分排序,采用综合测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研究生教学优秀奖获得者、考核优秀者、考核合格者的方法来进行。对于出现考核不合格所规定情形的,实行认定制,通过认定属实的,考核结论定位不合格。

综合测评分值测算公式为:

研究生综合测评分:=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分×90%+研究生教学研究分×7%+研究生学术研究分×3%

注:研究生教学研究分是指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教研立项、教研成果、教研获奖按照对应记分办法与指标测算的分值。

(三)综合测评记分办法与标准

任课教师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分,可由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查询,在一个学年内承担两门课程以上教学任务的,按各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分的平均值计算;研究生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情况,只对上一考核年度立项课题的主持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获奖项目第一作者记分,相关记分标准如下:

1.教师承研课题的记分标准。

教学研究项目:国家级项目每项记5分;教育部项目每项记4分;省部级立项项目每项记3分;校级项目记2分。

学术研究项目:国家级重大项目每项记5分、重点项目每项记4分、一般项目每项记3分;教育部重点项目每项记3分、一般项目每项记2分;省部级立项重点项目每项记2分、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记1分;承研60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每项记2分、6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每项记1分。

2.教师科研成果的记分标准。

教学研究成果: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记3分;非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记2分;教材每部每篇记3分。

学术研究项目:顶级论文每篇记5分;一档论文每篇计4分;二档论文计3分;三档论文每篇计2分;四档论文每篇计1分;专著每部记2分。

3.教师科研获奖的记分标准。

教学研究获奖:教育部一等奖记6分、二等奖记5分、三等奖记4分;省部级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3分。校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学术研究获奖:国家级获奖计6分;教育部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3分;省部级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三、相关指标分配及奖励办法

(一)相关指标分配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试行)》(校研字[2018]1号),参照校《河北经贸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教字〔2017〕23号),我校各教学单位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名额为本单位上一学年度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15%;教学优秀奖评选名额为本单位上一学年度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5%(以上均按四舍五入计)。据此,我校各研究生教学单位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指标及研究生教学优秀奖推选指标分配结果如下表所示:

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及教学优秀奖推选指标分配表

教学单位

考核优秀人数

推荐获奖人数

财政税务学院

4

1

法学院

6

2

工商管理学院

2

1

公共管理学院

4

1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1

0

会计学院

5

2

金融学院

4

1

经济研究所

2

1

旅游学院

1

0

马克思主义学院

4

1

文化与传播学院

3

1

商学院

5

2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3

1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3

1

信息技术学院

2

1

外语教学部

1

0

合计

50

16

(二)奖励办法

获得优秀教学奖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000元的物质奖励。

研究生学院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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