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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的通知
2019-09-26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激发广大任课教师在研究生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试行)》(校研字[2018]1号),现将开展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结论

(一)考核对象

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的对象是承担我校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不含外聘教师)。

(二)考核结论及相关条件

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任课教师取消其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资格。

1.考核结论为优秀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道德水平。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研究生任课教师岗位职责,无任何教学责任事故发生。

(3)所任各门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均在90分以上。

(4)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生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成果产出。

2.考核结论为合格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道德水平。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研究生任课教师岗位职责。

(3)所任各门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均在60分以上,且无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发生。

3.任课教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在课堂上有反党、反社会主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言论的。

(2)教学效果差(教学质量评价低于60分),学生反映强烈的。

(3)连续两次教学检查不合格或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4)有剽窃、抄袭、作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并查证属实的。

(5)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

二、组织与考核办法

(一)考核及推选工作的组织

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研究学院依据各教学单位年度任课教师数量下达指标,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研究生学院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研究生学院发文公布。

(二)考核办法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我校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教学岗位职责及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对本单位任课教师考核年度的师德师风、课堂教学、教学研究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三、相关指标分配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指标分配结果如下表:

教学单位

考核优秀指标

财政税务学院

3

法学院

6

工商管理学院

2

公共管理学院

4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1

会计学院

4

金融学院

5

经济研究所

2

旅游学院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文化与传播学院

4

商学院

5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4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3

信息技术学院

2

外语教学部

1

体育教学部

1

合计

53

各单位“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见附件),应于10月15日前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研究生学院

 2019年9月25日

       2018-2019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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