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分学位委员会: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印发<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条例>的通知》(冀经贸研[2019]13号)(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导师考核与2021年新增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我校研究生导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分学位委员会具体实施。各单位要严格依据《条例》第五章“导师的考核”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所属研究生导师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履行导师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导师年度考核结果《2020年研究生导师考核情况汇总表》于2021年6月29日前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二、2021年新增导师遴选工作
根据《条例》第二章“导师任职资格条件”和第三章“导师资格的评审”的相关规定,学校现开展新增导师遴选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组根据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于5月28日前将《2021年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情况表》(纸质盖章有及电子版)《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表》《遵守研究生导师选聘、考核工作纪律承诺书》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研究生学院
2021年5月10日
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表.doc
2021年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情况表.xls
2020-2021年度 研究生导师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遵守研究生导师选聘、考核工作纪律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