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及导师管理
研便字[2021]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年6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了《2021级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培养实际参照执行。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需对修订的培养方案充分论证,以确保科学合理。修订后的方案经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后,于6月24日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研究生学院 2021年6月8日
2021级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