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
关于开展2019/2020年省级/2019校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与《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河北经贸大学的相关规定,研究生学院组织开展2019、2020年立项的省级和2019年校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经《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批准2019年和2020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的通知》(冀学位[2019]17号)文件公示后批准立项的我校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省级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2019校级立项的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二、验收方式
各省级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分别成立专家组对本教指委会负责的相关省级项目进行评审验收;我校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校级立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三、验收程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1年9月15前,将结项材料收集整理后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对于还未完成的项目,要说明项目延期原因及完成时间。
已经完成的项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结项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2019(2020)年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与《2019(2020)年河北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并按报告书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成员如有变更,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校级项目将相关材料中的单位名称改为“河北经贸大学”。
2.培养单位初审。各培养单位对负责人提交的报告书及佐证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验证,务必保证报告书填写规范、清晰,佐证材料真实、准确,省级项目加盖本单位研究生院公章,校级项目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各培养单位须于9月15日前,将结项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1份。纸质材料将报告书与佐证材料一并装订,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PDF格式,盖章,发送至电子邮箱2313617233@qq.com)提交至研究生学院。
3. 提示:省级项目结项材料需要盖章的纸质版,要提前到研究生学院盖章后再扫描成PDF版。
未尽事宜,详询0311-87655880,联系人:马同锁。
附件.rar
研究生学院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