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
关于申报2022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河北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教研〔2021〕3号)文件精神,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启动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择优立项,注重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强调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必须坚持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相结合的方针,立项项目应从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出发,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有一定的创新和特色。研究内容可从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生规模结构优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教学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导师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综合素质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多方面出发,研究方案可行,进度安排合理,研究成果对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有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项目负责人是校内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的在编在岗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
(四)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牵头申报多个项目,已有在研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当年的研究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参加两个研究项目。
(五)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
二、立项程序
(一)申报时间
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2022年度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
(二)申报程序
1.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需结合项目申报人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自行命题申报。委托项目由研究生学院委托相关负责人实施。
2.项目申请人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并报送至所在单位。
3.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推荐,并于2022年5月16日前将《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和《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教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盖章版一份送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科(二办11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13617233@qq.com。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87655880
4.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和推荐,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予以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项目验收
(一)所有立项项目在建设期满后,均需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结题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要求执行。
(二)结题验收程序及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结项报告、相关成果等结题材料送至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结题材料统一送交至研究生学院。
2. 项目验收采取专家评议方式。专家组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报告与研究成果进行审议,并形成验收结论。
3.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待完善研究工作后(一年后)再行申请验收,如仍未通过验收,取消其立项资格。
4.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最多可延期一年,并需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总结,交研究生学院备案。延期一年后,仍不能通过验收,取消其立项资格。
四、项目管理
(一)立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成果实现、经费使用,按照学校要求积极组织完成各类检查验收工作。
(二)立项项目在实施阶段需更换负责人或调整方案,须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
(三)立项项目所在单位应给予人员配备、研究条件等方面的支持。
(四)对研究水平高及成果明显的立项项目,学校将支持并协助其申报更高一级相关研究项目。
五、项目经费与使用
立项项目的研究经费由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划拨,所在单位负责监督管理,项目经费使用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现行)执行。
附件:
1.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2.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rar
研究生学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