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分学位评定委员会: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条例》(冀经贸研[2019]13号)(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及2021-2022学年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依据《条例》第二、三章相关规定组织导师资格申报,并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佐证材料。请于5月20日前提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表》《遵守研究生导师选聘、考核工作纪律承诺书》(纸质签字),以及《2022年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情况表》(纸质盖章、电子版)。
二、年度考核
各分学位委员会根据《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研究生导师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请于6月20日前提交《2022年研究生导师考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盖章、电子版)。
研究生学院
2022年4月27日
导师管理条例 2019-13号.doc
2022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表.doc
2022年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情况表.xls
2021-2022年度 研究生导师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遵守研究生导师选聘、考核工作纪律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