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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经贸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2-06-21

 河北经贸大学

关于组织申报2023

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函〔2022〕5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校在读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2年8月19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所申报的2023年创新资助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研究生学院接收各单位的材料上报时间截止日期为8月19日,过期不再受理。之后学校将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选出拟推荐省级和校级建设项目

二、材料上报

(一)各单位请于819日前提交本单位所申报项目的汇总情况表纸质版与 PDF ( 盖章)、WORD 电子版各1份,申报书纸质版及PDF版各1份。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2313617233@qq.com,纸质版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二办110)。

(二)学校专家组评选出拟推荐省级项目后,各项目还需在系统平台提交《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

(三)网络系统平台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人原则上为硕士二年级在读学生。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对原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备案。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中止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

3.组织管理不力的。

(三)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按河北省教育厅及河北经贸大学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 均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或河北经贸大学)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联系人:马同锁

联系电话: 87655880

 

        附件.rar

 

研究生学院

2022年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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