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函〔2023〕9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我校在读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所申报的2024年创新资助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研究生学院接收各单位的材料上报时间截止日期为9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学校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评选出拟推荐省级和校级建设项目名单。
二、材料上报
(一)各单位请于9月15日前提交本单位所申报项目的汇总情况表纸质版与 PDF ( 盖章)、EXCEL 电子版各1份,申报书纸质版1份,同时填写2023年立项的省级创新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表。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2313617233@qq.com,纸质版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二办102室)。
(二)专家组评选出拟推荐省级项目后,各项目还需在系统平台提交《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网络系统平台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待省级立项确定后,没有立项的推荐省级项目将自动确立为校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人原则上为硕士二年级在读学生。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对原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备案。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中止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
3.组织管理不力的。
4.项目申请延期一次后仍不满足结题验收要求的。
(三)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按河北省教育厅及河北经贸大学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 均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或河北经贸大学)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联系人:马同锁 联系电话: 8765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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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