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3〕1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示范课及案例(库)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认真领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3〕14号)精神,严格按要求申报。
(二)在研的省、校级研究生相关项目主持人不参加本次申报。
二、项目申报及时间安排
(一)请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9月8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所申报的2024年示范课、案例(库)项目初审工作。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工作,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选出拟推荐2024年省、校级示范课、案例库项目(我校省级项目限额:示范课和专业学位案例库项目各9项)。
(二)各单位于9月8日前提交本单位所申报项目的汇总情况表纸质版、PDF(盖章)、WORD电子版各1份;申报书及必要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及PDF版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13617233@qq.com,纸质版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二办102)。
(三)学校专家组评选出拟推荐省级项目后,各项目还需在系统平台提交《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或《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对原课程或案例(库)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中止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内容的。
3.组织管理不力的。
4.项目申请延期一次后仍不满足结题验收要求的。
(三)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按教育厅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中止、撤销或有未结项项目的承担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项目。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8765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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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