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冀经贸研〔2024〕11号)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24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查工作。
导师任职资格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业务素质精湛,且心理健康、情绪稳定、积极乐观,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关心爱护学生。
2.具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参照学校文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导师任职资格条件,不能低于学校条件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5月22日前完成本单位新增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查工作,并将《2024年新增导师任职资格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提交研究生学院。
请注意:本次新增的均为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任职资格的导师可兼任一个学术学位(明确到二级学科)和一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联系人:刘丽霞 87657168 二办112
2024年新增导师任职资格申请汇总表.xlsx
研究生学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