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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经贸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4-07-18


河北经贸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25

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4〕1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研究生示范课和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认真领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4〕10号)和冀教研〔2016〕4号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申报。

(二)在研的省、校级研究生教育相关项目主持人不参加申报。

(三)往年立项过的省、校级示范课程、案例(库)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新项目。

(四)中止、撤销或有未结项项目的承担人,不得再次申请新项目。

二、项目申报及时间安排

(一)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所申报的2025年示范课、案例(库)项目初审工作。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工作,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评选出拟推荐2025年省、校级示范课、案例库项目。

(二)各单位于8月30日前提交本单位所申报项目的汇总情况表纸质版、PDF(盖章)、WORD电子版各1份;申报书及必要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及PDF版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13617233@qq.com,纸质版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二办102)。

(三)经专家组评选出拟推荐省级项目后,各项目还需在系统平台提交《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或《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对原课程或案例(库)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中止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内容的。

3.组织管理不力的。

4.项目申请延期一次后仍不满足结题验收要求的。

(三)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按教育厅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8765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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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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