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字〔2014〕15号),现将我校2016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所,下同)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依据《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制定本单位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并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在确定出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学院复核,并由主管校领导审批,最终评选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通报表彰。
三、6月8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评委会成员、评审实施细则、公示后的推荐人选和评审表(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学院思政科(3办228)。
附件
1河北经贸大学2016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2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3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
研究生学院
2016年5月26日
附件1:
河北经贸大学2016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序号 |
学院(部、所) |
毕业研究生人数 |
推荐名额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4 |
2 |
2 |
商学院 |
31 |
3 |
3 |
经济研究所 |
8 |
1 |
4 |
财政税务学院 |
15 |
2 |
5 |
金融学院 |
39 |
4 |
6 |
工商管理学院 |
69 |
7 |
7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18 |
2 |
8 |
法学院 |
121 |
12 |
9 |
人文学院 |
13 |
1 |
10 |
信息技术学院 |
8 |
1 |
11 |
会计学院 |
90 |
9 |
12 |
旅游学院 |
2 |
0 |
13 |
公共管理学院 |
58 |
6 |
14 |
生物工程学院 |
0 |
0 |
15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0 |
0 |
合计 |
496 |
50 |
附件2:
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字〔2014〕15号)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字〔2013〕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完成培养方案各环节学习任务,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毕业及申请学位条件。
3.在校期间取得下列荣誉(成果)之一:
(1)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省级荣誉称号;
(2)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获得校级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5)以第一作者在我校科研处确定的三档(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注册职(执)业资格证书;
(7)主持并完成校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
(8)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时被确定为校级毕业(学位)优秀论文候选人。
(二)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三、评选名额
各培养单位评选推荐名额为本单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四、评审原则和程序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于每年5月下旬进行。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时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全面衡量评定对象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特别要注意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与其他方面的表现结合起来考察,真正评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
1.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按时间要求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提交佐证材料。
2.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本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复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经公示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4.学校对获奖者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研究生工作部将评审表装入学生档案。
五、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