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

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16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6-05-3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字〔2014〕15号),现将我校2016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所,下同)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依据《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制定本单位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并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在确定出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学院复核,并由主管校领导审批,最终评选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通报表彰。

三、6月8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评委会成员、评审实施细则、公示后的推荐人选和评审表(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学院思政科(3办228)。


附件

1河北经贸大学2016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2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3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


研究生学院

2016年5月26日


附件1:

河北经贸大学2016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序号

学院(部、所)

毕业研究生人数

推荐名额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4

2

2

商学院

31

3

3

经济研究所

8

1

4

财政税务学院

15

2

5

金融学院

39

4

6

工商管理学院

69

7

7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18

2

8

法学院

121

12

9

人文学院

13

1

10

信息技术学院

8

1

11

会计学院

90

9

12

旅游学院

2

0

13

公共管理学院

58

6

14

生物工程学院

0

0

15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0

0

合计

496

50



附件2:

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字〔2014〕15号)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字〔2013〕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完成培养方案各环节学习任务,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毕业及申请学位条件。

3.在校期间取得下列荣誉(成果)之一:

(1)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省级荣誉称号;

(2)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获得校级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5)以第一作者在我校科研处确定的三档(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注册职(执)业资格证书;

(7)主持并完成校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

(8)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时被确定为校级毕业(学位)优秀论文候选人。

(二)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三、评选名额

各培养单位评选推荐名额为本单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四、评审原则和程序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于每年5月下旬进行。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时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全面衡量评定对象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特别要注意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与其他方面的表现结合起来考察,真正评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

1.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按时间要求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提交佐证材料。

2.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本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复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经公示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4.学校对获奖者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研究生工作部将评审表装入学生档案。

五、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实施。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