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所):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政体〔20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我校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评选名额
根据教育厅文件分配的名额,我校可推荐省级研究生三好学生2名,省级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1名。
二、评选范围
我校2017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6)获得过2015—2016学年校级“优秀研究生”称号。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前五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
(2)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获得过2015—2016学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二)其他评选条件
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四、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办法
1、各学院(所)可推荐1人参加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研究生人数推荐研究生参加省级三好学生的评选,100人以下的可推荐1人参评,100人以上的可推荐2人参评,填写计分表时注明参评省三好或省优干(同时符合省三好和优干基本评选条件的,只能参评其中一项)。
推荐时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
学院推荐后进行院内公示。
2、推荐参评的研究生将个人的评优材料于2017年3月17日(周五)前交研究生学院思政科(第三办公楼236)。
评优材料包括:
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见附件1,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学校意见及以后几项不填,其余项目需全部填写完整,特别是学生数和占有率);
⑵2016-2017省三好(优干)名册、计分表(见附件2、3、4,电子版发14158432@qq.com);
⑶2016年3月至今年2月发表的论著、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项目课题立项(或结项)原件、复印件。
3、研究生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办法》(校研字〔2014〕17号)对被推荐研究生的评优材料进行计分评审,最终评选出2名省级研究生三好学生及1名省级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后上报教育厅。
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河北德育网(www.hebdy.cn)下载。
附件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附件2:省级三好学生名册
附件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附件4:2016-2017省三好优干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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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