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冀经贸研[2020]16号文件及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就创[2021]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届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及河北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差额审核评选(本次评选新增)。(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5)
二、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冀经贸研[2020]16号)执行。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及标准:
1.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课程学习考核记分在本专业处于前15%,【记分方法:学年各门课程(包含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分×成绩)之和÷学年课程总学分数】。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5.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必须是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
1.违反校规校记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四、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程序操作。要全面衡量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特别要注意把毕业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其他方面的表现结合起来考察,真正评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研究生。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2021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汇总》(附件2,盖培养单位公章)。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提交本人课程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考核记分处于本专业前15%的证明一份(盖培养单位公章),以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4)一份。申报截止日期4月20日17点前,电子版表格发送至yjsxy228@163.com。
3.为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将在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 表彰
被评选上的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将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6月底,可通过“河北就业创业”公众号或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查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docx
附件2:校级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3: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4: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xlsx
附件5:优秀毕业生分配表.xlsx
研究生学院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