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现已开始,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列出。
(一)评选依据文件:冀经贸研〔2020〕14号。
(二)评选对象和人数: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组织
1.评选细则制定及公告: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研究生教育专栏予以公布。9月15日前上交研究生学院电子版和纸质版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和实施细则(加盖公章)。
2.组织申请、单位评审和公示
学生如实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单位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9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上交电子版公示结果统计表、纸质版学生申请表、纸质版公示结果(加盖公章)。
3.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的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1:学业奖学金公示汇总表.xls
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docx
研究生学院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