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冀经贸研〔2025〕7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参评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研一新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
三、评定程序
(一)制定评审细则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最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在本单位予以公布并负责传达、解释工作。
(二)个人申请
研究生如实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表》一份,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培养单位组织评审
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单位实施细则进行初步评审,评审结果及申报佐证材料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单位于9月18日前将纸质版学生申请表、获奖汇总表(须单位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公示无异议”)和评审细则交至二办108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获奖汇总表和评审细则至yjsxy228@163.com。
(四)学校审定
学校对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审结果。学校对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研究生学院
2025年9月9日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doc
附件2:学业奖学金评审表.docx
附件3:学业奖学金评选汇总表.xls
附件4:2025-2026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