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印发<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条例>的通知》(校研字[2017]25号)(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我校将于2019年6-7月进行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导师考核与2019年新增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2019年度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我校研究生导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依据《条例》第五章“导师的考核”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所属研究生导师在2018年7月初至2019年6月底履行导师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导师年度考核结果《2019年研究生导师考核情况汇总表》及有关佐证材料应于2019年7月5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二、2019年新增导师遴选工作
根据《条例》第二章“导师任职资格条件”和第三章“导师资格的评审”中的相关规定,学校拟于5月下旬开展新增导师遴选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组根据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并于5月25日前将《2019年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情况表》《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研究生学院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