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冀经贸研〔2022〕19号)文件相关规定,2025年将对研究生导师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请相关导师参照各专业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任务考核要求(附件1),在《校内/校外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详见《关于开展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导师库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是否已满足2025科研考核条件(预调研)”处就现在完成情况进行填报。
望目前尚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导师积极进取,抓紧接下来这一年的时间,努力完成科研任务指标。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导师考核工作,全面履行研究生导师管理职责,助力研究生学业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 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任务考核要求(汇编).pdf
研究生学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