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冀经贸研〔2024〕11号)及《河北经贸大学外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冀经贸研〔2024〕21号)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25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内)
请各培养单位于5月7日前完成本单位新增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查工作,并将《2025年新增导师任职资格申请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提交研究生学院。
请注意:具有任职资格的导师可兼任一个学术学位(明确到二级学科)和一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外聘硕士研究生导师
请各培养单位于5月7日前将推荐外聘导师的《外聘导师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和《2025年外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学院。
请注意:外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分为学术学位校外导师、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及社会导师三种类型。申请人员不跨类别兼任导师且只担任一个专业的研究生导师。
联系人:刘丽霞 87657168 二办112
附件1:2025年新增导师任职资格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2:外聘导师申请表.zip
附件3:2025年外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汇总表.xls
研究生学院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