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我校在第二会议室召开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校党委书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李晓华出席并讲话,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李桂君主持会议,校领导张秀山、杨金田、程瑞芳出席,24名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会。
会议对拟授予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和硕士学位名单等相关情况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授予程兰茜等3名同学学士学位,授予宋世瑶同学硕士学位,授予吴比等5名同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李睿等4人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会上,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新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及外聘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通报了《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修订情况。
李晓华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是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订,为学位授予工作和教育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她对我校学位评定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研究完善学校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我校的学位授予工作;二是强化学位审核,加强关键主体、关键环节把关,加强招生、培养、管理、学位评定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三是适应学位工作新要求,加强学位点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国内知名的高水平财经大学作出应有的贡献。